依据《黑龙江省普通初中督导评估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科学地评价初级中学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评估的目的
(一)促进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化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实现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指导学校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机制。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
( 1 )作为学校评优树先的依据之一。
( 2 )作为考核校长的依据之一。
( 3 )为中考配额提供依据。
二、评估的范围及内容:
范围:全市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 于 2007 年 5 月—— 2008 年 4 月期间的工作。
内容: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重点性指标。
发展性指标二级指标 11 项中任选 5 项作为评估内容,每项 10 分,并且要有经验材料或可行性报告。
三 评估的办法:
评估程序自下而上分为两个阶段,即先由学校自评,再由市教育局组织复评。
学校自评基本程序:成立自评小组,带领全体员工以本《方案》为依据,对照评估逐项自评,对测评结果进行整理,上交自评报告、评估记实表,并把这两份材料传到电子邮箱: dudao.shi@163.com 中一份。
市复评程序:到校听校长汇报、查材料、听教师课、清点学生数、组织师生座谈、问卷、看办学环境、反馈意见。
四 评估时间:
(一) 准备阶段:
3 月 1 日 — 4 月 10 日: 3 月 1 日- 31 日制定方案及实施细则; 4 月 1 日- 4 月 7 日学校自评和呈报自评报告、评估记实表和发展性指标经验材料或可行性报告; 4 月 8 日- 10 日召开评估组会议、审核自评报告。
(二) 实施阶段:
4 月 10 日— 5 月 10 日进行市复评。
(三) 总结阶段:
5 月 10 日— 6 月 1 日各项目组向局汇报,撰写督导评估报告。
五 评估的组织机构:
1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培良
副组长:刘振东 华爱生
组 员:王梦亮 郑忠臣 张晓明
2 、检查组
组 长:王梦亮
副组长:郑忠臣 张晓明
成员单位:督导室 视导室 财审股 人事股 党办 安全办 信访办 教师进修校 科研所 健康所 仪器站
联络员:张宝忠
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要确保自查数据真实可靠。市督导评估是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对学校的自评情况进行复评验证。所以,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自评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市复评发现学校自评存在虚涨,就要按虚涨幅度扣减学校的总评成绩。因此,各校在自评中务必在求准、求真上下功夫,立足于通过自评,排查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 、严禁弄虚作假。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被评估学校存在弄虚作假问题,除弄虚作假项目不得分外,再扣减 10 分 进行处罚,并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3 、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数据和档案、资料。被评估学校要积极配合督导评估组开展工作,有关人员在督导评估当天须在职在岗,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凡评估当天因有关人员不在职在岗,不能提供有关档案、资料的,该项目记“ 0 ”分;凡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以消极拖延等方式延误督导评估工作的,以弄虚作假论处。
4 、督导评估初步结果汇总后,将进行公示,欢迎被评估单位提出质疑,以确保督导评估结果公正准确。
七、对督导评估人员的几点要求
1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评估项目组组长要对该项目组的所有工作负责,对本组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负责;要负责研究制定本项目组分工的各项指标的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培训本项目组的所有成员;组织实施本项目组的督导评估;汇总确认本项目组的督导评估结果;撰写本项目组的督导评估报告;接受被查单位对本项目组督导评估结果的质疑并认真做出解释;全面、完整、及时提供有关督导评估情况等。各督导评估人员要对其评估项目的真实可靠负全部责任,要熟悉分工指标的督导评估细则和程序,认真扎实地开展督导评估并填好评估记实表,在组长的领导下确认评估得分,认真撰写分工指标的督导评估总结,接受被查单位对分工指标评估结果的质疑并认真做出解释。各组长和督导评估人员必须团结协作,千方百计确保查真、查实。市教育局将把各督导评估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负责、评估失实的,不能评先进,今后不再被聘任督导评估人员。
2 、严格督导评估工作程序。每一项指标评估结束,督导评估人员要认真填写督导评估记实表。当天的评估工作结束后,要以项目组为单位汇总督导评估情况,确认督导评估结果,撰写小组总结和项目组报告。各督导评估人员要将自己分工指标的评估情况进行小组总结(包括成绩与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然后汇总形成项目组的项目报告(包括成绩与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各项目组长每天要对本项目组的评估结果得分、小组总结、项目报告审查把关并签字,连同评估记实表以及在督导评估过程中收集的有关材料,送交督导评估组联络员审查无异议后,方可结束当天的工作。
3 、严明督导评估纪律。各督导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督导评估工作人员纪律(附后),模范地履行督导评估职责。凡经市教育局确定抽调的督导评估人员,均由局里统一调剂,不管是哪个部门的人员,一经确定参加督导评估活动,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参加集体或小组的活动。未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都不得擅离职守,除身体健康原因外,任何人不得请假。各督导评估人员要严格执行督导评估纪律,严禁饮酒。督导评估期间,任何人不得参加与督导评估无关的活动。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质保量完成每一天的工作任务。
4 、搞好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提出解决策略。各项目组要利用好这次督导评估的有利时机,摸清真实情况,抓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各项目组的督导评估情况最后都要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向局里专门作一次汇报。
5 、严格接受监督。督导评估期间,市教育局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7684126 ),受理对督导评估人员督导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举报。
6 、要妥善处理好查清事实与尊重基层的关系。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各督导评估人员要自觉维护督评人员的良好形象,对基层同志要热情亲切,态度和蔼,讲清道理,指导工作,切忌粗暴蛮横、方法简单。
附件(点击下载):宁安市普通初中学校督导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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