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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学校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黑卫疾发〔 2008 〕 131 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目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全省麻疹、风疹等传染病疫情已呈明显上升趋势。齐齐哈尔、哈尔滨地区麻疹疫情较重,大庆市风疹病例增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特别是防止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同时,根据春季疾病流行特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校要认真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托幼机构儿童及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按规定接受基础免疫的儿童要限期到指定接种点进行免疫接种,同时,做好登记,复印接种证备查。

  三、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并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发现、报告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建立并认真执行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及时排查,防止疫情扩散。要经常通风,保持教室内空气清新。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人员培训。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监测、密切接触者管理和应急接种等,并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五、要在学校开展卫生宣教活动,向广大师生宣传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不到人多场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卫生 学校 疾病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各高等学校。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1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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