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
gòng rèn
  • 拼 音:gòng rèn
  • 注 音:ㄍㄨㄙˋ ㄖㄣˋ
  • 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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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解释

    [释义]
    (动)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
    [构成]
    偏正式:供〔认
    [例句]
    供认不讳。(作谓语)

  • 近义词

    招认、招供、认可、承认

  • 英文翻译

    1.confess

  • 详细解释

    ◎ 供认 gòngrèn
    (1) [confess]∶不愿意地承认短处、失败、懈怠、过失或罪责
    (2) [admission]∶[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罪犯对此供认不讳
    (1).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鞫》:“取兇犯口供讫,又将干证唤问……皆供认不讳。” 巴金 《家》十:“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 艾青 《在浪尖上》诗:“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逼他供认自己是‘纵火犯’。”
    (2).泛指承认。 萧乾 《栗子·忧郁者的自白》:“当我闭上眼,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我得供认,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