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古籍
史部
  • 本书据商务印书馆旧版本影印。作者:(清)章学诚 撰

    章学诚是清乾嘉间的学者,他一生穷困交迫,靠教学和帮地方官编方志等过生活。而能力学不倦,终于有成,是值得我们敬仰的。

    他的著作很多,最重要的便是《文史通义》,实际上应该包括《校雠通义》和《方志略例》。主要的内容在讨论史学、辞章、整理图书文献的方法及怎样撰写成功的地方史。因为本书所讨论的多是学术方面的原理和方法,很难把他用通俗的文字,做浅近的介绍。

    写的方式,既不是选几篇代表性的作品,加以注释,语译,也不是综合性的叙述,而是采折衷的方式。就是某一章节,以一两篇的原著为主,叙述其大意,而参照有关的篇章,加以补充。章氏去今已两百年,这两百年间,受西方文化冲击,学术研究的方法、取材、观念,都有了相当变化,笔者也略加补充和批评。希望能透过这本书,进而读章氏的原著。
    作者:
    章学诚
  • 生平及著述:王夫之,字而农,号姜斋,晚年隐居於湘西蒸左石船山(今湖南衡阳县),因自称「船山遗老」。生於明神宗万历四十七年,卒於清圣祖康熙三十一年,得年七十四岁。崇祯十五年(1642)中举人,甲申(1644)以前,用力於诗文、科举;明亡以後,大受刺激,与父亲隐居数年,在辗转流亡中钻研《周易》及诸经,并参与抗清。遭清缉捕,浪迹湖湘一带。顺治八年返湖南衡阳隐居,潜心著述。十三年(1656)著成《黄书》,复著《读通鉴论》、《宋论》、《读四书大全说》、《周易外传》等重要著作,著述凡二十五种,有《船山遗书》、《姜斋文集》流传,近人编成《船山全书》。夫之学识极渊博,举凡经史、天文、地理、历法、理学各方面均极熟稔,於清代思想史具标志性地位。

    王夫之(1619-1692),明末清初思想家、史学家、学者,字而农,号薑斋,衡阳人.晚年长期居于衡阳湘西石船山,故称船山、船山先生.船山的学术成就很大,对天文、历法、数学、地理都有所研究,尤精于经学、史学、文学等方面.《宋论》系船山1691年定稿,共十五卷,每卷别以帝号,而无标题.《宋论》不仅是船山史论思想的综合,而且体现了清初思想界以史为鉴,充分吸取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以及对汉民族思想文化生活的深刻反思与批判. ==============================================================================

    宋兴,统一天下,民用宁,政用父,文教用兴,尽于是而益以知天命矣。天曰杂谌,匪徒人之不可狃也,天无可狃之故常也,命曰不易,匪徒人之不易承也,天之因化推移,斟酌而曲成以制命,人无可代其工,而相佑者特劝也。
    作者:
    王夫之
  •   一、本书的《史通》以清代浦起尤的《史通通释》为底本,《文史通义》以民国时期叶玻先生的《文史通义校注》为底本。

      二、底本之外,分别又据《史通通释》(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史通笺记》(中华书局1980年版)等与《文史通义》(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8年版)以及学术界的有关成果,作为校点参考。

      三、凡底本中的明显错简之处或错讹文字,皆据他本或内校径直改正。

      四、为了严格体例,《史通》底本中的“释”与“按”皆予删减;同时,《史通》底本“附录”中的《新唐书。刘知几传》及《文史通义》底本中所附的《校雠通义》,皆予抽出。

      本书承蒙著名学者冯天瑜先生惠赐“前言”,谨此谢忱。

      校点者1992年12月
    作者:
    刘知几
  •   三国杂事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宋唐庚撰。庚字子西,眉州丹棱人。绍圣中登进士第,调利州治狱掾,迁阆中令,人为宗学博士。张商英荐,除提举京畿常平。後坐为商英赋内前行,谪居惠州。大观五年赦归,道卒。事迹具《宋史·文苑传》。是书杂论三国之事,凡三十六条,并自序一篇,後人皆编入庚文集。考《宋志》载庚集二十二卷,与今本同,似此书原在集内。然晁氏、陈氏《书目》皆载庚集十卷,知今本析其一卷为两卷,又益以此书二卷为二十二卷,实非原本。故《永乐大典》载此书,亦别为一编,不著文集之目。今仍别为二卷,以还其旧。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庚之文长於议论,今观其论诸葛亮宽待法正,及不逾年改元事。论荀彧争曹操九锡事,皆故与前人相反。至亮之和吴,本为权计,而以为王道之正。亮拔西县千馀家,本以招安,而以为扰累无辜,皆不中理。又谓商无建丑之说,谓张掖石图即河洛之文,而惜无伏羲、神农以识之,尤为纰缪。然其他议论可采者颇多。醇驳并存,瑕瑜不掩,固亦尚论者之所节取耳。出《四库总目提要》

      唐庚,庚字子西,眉州丹棱人。绍圣中登进士第,调利州治狱掾,迁阆中令,人为宗学博士。张商英荐,除提举京畿常平。後坐为商英赋内前行,谪居惠州。大观五年赦归,道卒。事迹具《宋史·文苑传》。
    作者:
    唐庚
  •   《读通鉴论》是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史学家王夫之晚年的历史评论性著作。

      王夫之1619—1692,字西农,号姜斋,又因晚年长期居于湘西蒸左石船山,故称船山,湖南衡阳人。王夫之自幼从学于父兄,聪敏好学,博览群书,十四岁即考入衡阳县学,成为秀才,但继续科举仕进的梦想在农民大起义的冲击下破灭。王夫之目睹明末的腐朽统治和东北满族贵族势力的不断扩张,与许多有识之士一样感到危机日深,主张改革弊政。他十分关注国家社会政治时局,格外用心研究历史。王夫之壮年时,明清两朝交替,他曾积极参加抗清斗争,经受过坎坷的政治流亡生活的考验和锻炼,同时有机会广泛接触社会,使他的进步思想趋于成熟。迫于抗清形势逆转,王夫之遁迹林泉,近四十幽居穷乡僻壤,荒山野岭,苦其心志,联系社会现实,总结历史经验,以全部精力从事著述,力图回答时代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寻找挽救危局的革新之路。王夫之的著作涉及哲学、政治、历史、文学各方面,多达百余种。

      《读通鉴论》是王夫之晚年系统的史论代表作之一。作者认真研读了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结合当时的社会政治现实,总结历史经验,有感而发,随事阐述自己的见解、主张和思想认识。对历史上的治乱兴衰作了多方面的评论。全书约六十余万字,按朝代分为三十卷,卷末又附有《叙论》,没有篇题。  全书内容丰富,集中表现了作者发展进化的历史观。他痕恨明王朝的腐败政治,主张改革;反对分裂,主张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压迫;还以朴素的唯物主义对宋明以来的唯心主义道学进行了批判。作者有意识地把评史与论政治结合起来。他认为“读古人之书”必须“揣当今之争”,才能“为治之资”。因此王夫之的史论著作不仅贯穿着他的史学思想理论,也渗透了他的政治思想理论。

      在对宋、明理学家厚古薄今,推崇“三代盛世”,妄称三代以下“人欲横流”、主张“法先王”的复古倒退思想进行批判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指出唐虞以前完全处于未开化的野蛮状态,而三代则是“国少而君多……暴君横取”,人民“秸面鸠刑,衣能结而食草木”,社会落后生活艰苦,根本也不是值得向往的盛世《读通鉴论》卷二十。“世益降,物益备”《读通鉴论》卷十九,随着历史的发展,物质生活才日益丰富起来,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古代的办法是治理古代天下的,不一定能通用于今天,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法令和治国之道,必须“趋时更新”,“事随势迁而法必变”。

      在对历史发展的认识上,《读通鉴论》指出“生有生之理,死有死之理,治有治之理,乱有乱之理,存有存之理,亡有亡之理。天者,理也,其命,理之流行者也……。违生之理,浅者以病,深者以死。人不自知而自取之,而自昧之……夫国家之治乱存亡,亦如此而己矣。”卷二十四国家的治乱存亡与人的生死寿夭一样都有自己的规律,并且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人所认识和掌握的。基于这种思想认识,作者认为秦始皇废除分封行郡县,是历史进步和历史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秦代以下,郡县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卷一,被分封行郡县变革的成功是顺应了“势之所趋”,符合“理”——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结果。作者还进一步带证地指出“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而行其大公”卷一,秦始皇是出于“私天下”的动机而实行郡县制的,而历史规律的必然性又恰恰是通过秦始皇主观动机这一偶然性体现出来的。  此外《读通鉴论》一书在分析评论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时,多有独到见解和中肯意见,又能一一例举,但也有其局限,作者同情农民的疾苦,痛恨反动统治的腐败,主张改革,但其认识还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改良,没有认识到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制度的必要。

      《读通鉴论》一书可选读中华书局1975年印行的单行本。该校本以1965年金陵刊刻的“船山遗书”为底本,又根据两个抄书的校记作了校补改正,并将抄本多于刻本的五论及清人刘巍崧的校勘记,对史实作的若干订正都附于有关各论之后,供作参考。还可选读岳麓书社新山版的《王船山全集》本。
    作者:
    王夫之
  •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于1853年颁布的—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全面的农民革命斗争纲领和社会改革方案,是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它的基本内容是关于土地制度的。它提出了“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决心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地上天国,从而根本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它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这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规定,表达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强烈愿望。《天朝田亩制度》还规定“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这表明农民群众不仅要废除封建制度,而且幻想在维护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消灭剥削和贫困。从总体来说,这一制度具有:①强烈的革命性:首先它继承和发展了历代农民起义的斗争思想,明确主张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形成系统的革命纲领,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其次它从多方面冲击了封建礼教和纲常。②空想性:平分土地在当时社会无法实现,后来太平天国被迫实行“照旧交粮纳税”,事实上承认了地主土地私有;其次绝对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违背小生产者的本性,无法实现,也不能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③落后性:此纲领把小农自然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并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

    正文·天朝田亩制度

      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当其任者掌其事,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功熏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每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蠶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馀则归国库,凡麦、豆、宁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於簿,上其数於典钱谷及典出入。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备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惰农者有詈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帽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於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民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为良,或举或赏。民或违条命及惰农者则为恶为顽,或诛或罚。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马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举姓名於卒长。卒长细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於旅帅,旅帅细核其人於本五百家中。果实,由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师帅。师帅实核其人於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军帅。军帅总核其人於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卒长、两司马、伍长。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凡天下诸官三岁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当升贬年,各首领各保升奏贬其统属。卒长细核其所统两司马及伍长,某人时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军帅:至若其人无可保升并无可奏贬者,则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旅帅细核其所统属卒长及各两司马、伍长,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详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师帅。师帅细核其①所统属旅帅以下官,某人果有迹则列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军帅。军帅将师帅以下官所保奏升贬姓名,并自己所保升奏贬某官姓名详於监军。监军并细核其所统军帅,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钦命总制。钦命总制并细核其所统监军,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一同举於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将各钦命总制及各监军及各军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各姓名直启天王主断。天乃降旨主断,超升各钦命总制所保升各监军,其或升为钦命总制,或升为侍卫;谴谪各钦命总制所奏贬各监军,或贬为军帅,或贬为师帅。超升各监军所保升各军帅,或升为监军,或升为侍卫;谴谪各监军所奏贬各军帅,或贬为师帅,或贬为旅帅、卒长。超升各军帅所保升各官,或升尚一等,或升尚二等,或升军帅;谴谪各军帅所奏贬各官,或贬下一等,或贬下二等,或贬为农。天王降旨,军师宣丞相,丞相宣检点、指挥、将军、侍卫、总制,总制次宣监军,监军宣各官一体遵行。监军以下__官,俱是在尚保升奏贬在下,惟钦命总制一官,天王准其所统各监军保升奏贬钦命总制。天朝内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诸官,天王亦准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贬,以剔尚下相蒙之弊。至内外诸官,若有大功大熏及大奸不法等事,天王准其尚下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为农。至凡在下保升奏贬在尚,诬,则加罪。凡保升奏贬年列贤迹恶迹,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二十五旅帅。次设二十五旅帅各所统五卒长,共一百二十五卒长。次设一百二十五卒长各所统四两司马,共五百两司马,次设五百两司马各所统五伍长,共二千五百伍长。次设二千五百伍长各所统四伍卒,共一万伍卒。通一军人数共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人。凡设军以后,人家添多,添多五家,另设一伍长。添多二十六家,另设一两司马。添多一百零五家,另设一卒长。添多五百二十六家,另设一旅帅。添多二千六百三十一家,另设一师帅。共添多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另设一军帅③。未设军帅前,其师帅以下官仍归旧军帅统属;既设军帅,则割归本军帅统属。凡内外诸官及民,每礼拜日听讲圣书①虔诚祭奠,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焉。每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旅帅、卒长更番至其所统属两司马礼拜堂讲圣书,教化民,兼察其遵条命与违条命及勤惰。如第一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至某两司马礼拜堂,第二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又别至某两司马礼拜堂,以次第轮,周而复始。旅帅、卒长亦然。凡天每一夫有妻子女约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则出一人为兵。其馀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凡天下诸官,每礼拜日依职份虔诚设牲馔,奠祭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讲圣书,有敢怠慢者黜为农。

    钦此
    作者:
    洪秀全、杨秀清
  • 刘郁撰写《西使记》记载了元朝派使节觐见旭烈兀的情况,其中有关于回回医药(即阿拉伯医药)的见闻,增加了当时中国人对回回医药的认识。书中所记载的阿只儿、阿息儿、奴哥撒儿3种回回药物,被收录进了《本草纲目》。
    作者:
    劉郁
  • 《列女传》是汉著名学者刘向所撰,为中国最早专门阐述妇女生活准则的教科书,所载传记达100多篇。保存了西汉以前知名妇女的重要事迹,影响巨大,有重要的文献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因此西汉以来注释、校勘、整理者层出不穷。不仅出现了梁端《列女传校注》、王照园《列女传补注》、萧道管《列女传集注》三部著名的注作,还曾吸引了茅坤、段玉裁、王念孙、黄丕烈、顾广圻、孙诒让、王国维等著名学者的关注。受此影响,一大批同类型的作品相继出现,如明汪宪所辑《列女传》、明解縉等撰《古今列女传》、明董希周辑《新续列女传》、清汪宪撰《列女传》、清刘开辑《广列女传》,明代著名小说家冯梦龙甚至还将《列女传》演绎成通俗小说等。但迄今为止,除了上诉校勘、注释、整理、延续本和少数论文外,尚缺乏更深入、系统的研究,其所蕴含的学术、文化、传统价值还远远未被发掘出来。鉴于此,我们将23种相关原始文献汇编成书,共计十册,以期有裨于妇女史研究、版本研究和文化承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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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西汉刘向传。7篇7卷。分母仪、明贤、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劈孽等七门,共计105名妇女事迹。此书屡经传写,进本书如陈婴母等东汉以来凡16事均为后人所增。
    作者:
    刘向
  • 《唐才子传》是一部唐代诗人专传。

    唐五代诗人简要评传汇集。撰者元代辛文房﹐字良史﹐西域人﹐曾官省郎。能诗﹐与王执谦﹑杨载齐名。有《披沙诗集》﹐已佚。

    此书对中﹑晚唐诗人事迹所记尤详﹐也包括部分五代诗人。按诗人登第先後为序。书中保存了唐代诗人大量的生平资料﹐对其科举经历的记叙更为详备。传後又有对诗人艺术得失的品评﹐多存唐人旧说﹐其中颇有精辟之见。但所述多有失实﹑谬误之处﹐如谓骆宾王与宋之问唱和灵隐寺﹐《中兴间气集》为高适所编﹐李商隐曾为广州都督等。也有因误解材料而造成错误﹐如刘长卿传﹐记权德舆称刘长卿为“五言长城”﹐而据权德舆《秦徵君校书与刘随州唱和诗序》﹐实是刘长卿“自以为五言长城”等。

    书成於元大德八年(1304)。原本10卷﹐明初尚存﹐《永乐大典》在“传”字韵内曾录其全书。但此部分《永乐大典》今亦佚。清《四库全书》馆臣从《永乐大典》其他各韵中辑出243位诗人的传记﹐附传44人﹐共287人﹐编为8卷。日本《佚存丛书》有10卷本﹐有278位诗人的传记﹐附传 120人。有清陆芝荣等《佚存丛书》校刻本。又有清《指海》本﹐以日本本为底本﹐校以《四库全书》本﹐1957年古典文学出版社用日本本重印﹐另附《指海》本校记。

    《唐才子传》被列为国学入门必读书目之中。

    后人傅璇琮所编《唐才子傅校笺》以日茂元刊十卷本为底本,校以日藏五山本、正保本、《佚存丛书》本以及《四库全书》本、三间草堂本、《指海》本等海内外世傅版本、校订精审,堪称定本。笺证的重点在探索史料来源、纠正史实错误、补考原书未伯重要 事迹,以全书所收近四百位唐代备的重要事迹,以全书所收近四百位唐代重要诗人的生平和创作为基本架构,通过对他们生平事迹、诗文创作、作品流会心等基本史料来龙去脉、是非真假的逐条考证,起到了有唐一代诗人事迹资料库的作用。

    本书是中国二十多位唐代文史学者多年协作研究的结晶,集中代表了世纪唐代诗人群体研究的最高成就。
    作者:
    辛文房
  • 沈芝盈(点校)前言

      黄宗羲字太沖,号梨洲,公元一六一○年(明万历三十八年)生,浙江余姚人。他的父亲黄尊素是东林名士,天启年间,因弹劾宦官魏忠贤而被杀害。崇祯初,宦官集团暂时失势,其中作恶多端的人将受到制裁。黄宗羲当时十九岁,得到这个消息后,毅然进京,为父讼冤,并且在对簿公堂时,手锥陷害他父亲的仇人。清军南下,黄宗羲回到浙江,召募义兵,组织抗清武装斗争。但不久兵败,被悬赏缉捕,只得隐伏山林。直到清政权基本稳定,放松了对沿海知名抗清人士的禁令后,才回到家乡,着书讲学。康熙十七年,清政府诏徵博学鸿儒,未几,又开设明史馆,以此网罗知识分子,黄宗羲屡次被推荐,都以老病辞。公元一六九五年(清康熙三十四年)卒,年八十五。

      黄宗羲学识渊博,对天文、律历、象数、史地都有研究。他的《明儒学案》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学术思想史专着。虽然,《礼记》中的《学记》、《儒行》、《檀弓》,《史记》中的《儒林传》、《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传》,《汉书儒林传》,《宋史道学传》,都可以算作学术思想史的嚆矢,其后还有宋朱熹《伊洛渊源录》,明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已经有了学术思想史的雏型,但是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收集资料比较全面,阐述各家学术观点比较客观,分类系统性比较强,编纂的方法也有独到之处,即使比较晚出的唐鑑《清学案小识》、尹会一《北学编》,也都不能与之相媲美。

      黄宗羲在《自序》中表明:“羲为《明儒学案》,上下诸先生,深浅各得,醇疵互见,要皆功力所至,竭其心之万殊者,而后成家,未尝以懵懂精神冒人糟粕。”并且指出周汝登和孙奇逢的不足,认为他们不是“见闻狭陋”,就是“不得要领”,且“扰金银铜铁为一器”。(见《凡例》)因此,他自己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着重梳理各家学术观点,“为之分源别派,使其宗旨历然”。(《自序》)在体例上则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着者,总列诸儒之案”。(《凡例》)各学案又都冠以叙论,作简括的介绍说明,随后分列本案各学者,并依次叙述他们的传略。在各叙传中,除了介绍生平,还扼要介绍主要学术观点,并加以评析。同时节录各学者的重要着作或语录,列於叙传之后,提供了解各家学术见解的具体资料。他的资料取自原书,而且经过精选,用黄宗羲自己的话说:“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凡例》)

      黄宗羲还明确提出“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着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凡例》)这是说,他认为人云亦云的人无足轻重,但是有水平、有独到见解的,所谓“功力所至,竭其心之万殊者”,哪怕“一偏之见”,“相反之论”,也要加以重视。综观全书,他基本上贯彻了这个原则,因而书中也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各家学术观点。莫晋在重刻《序》中说,黄宗羲做到了“是非互见,得失两存”,这是对《明儒学案》的最高评价。

      当然,黄宗羲有他的阶级局限性和学术倾向性。《明儒学案》所收着名学者及他们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渊源,无论内容和分量,都以王守仁为中心,反映王学的除《姚江学案》外,还有《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属王学而稍有变化的有《止修学案》、《泰州学案》等,佔学案总数的一半以上。而颜钧、何心隐等抨击封建礼教的思想家,却只在《泰州学案》的叙论中提及。莫《序》中所说的“是非互见,得失两存”,也是围绕看“宗姚江与闢姚江者”而言,所以莫晋又说:“要其微意,实以大宗属姚江。”从《明儒学案》的布局,可以看出一个时代的学术思想潮流,但也不排除黄宗羲本人的学术倾向以及他思想上和王守仁学派的渊源关系。

      《明史儒林传序》中说“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学术之分,则自陈献章、王守仁始”,陈献章“孤行独诣,其传不远”,而王守仁“别立宗旨,显与朱子背驰,门徒天下,流传逾百年”。那么,王学为什么会取代朱学而兴起呢?首先是朱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和暴露出种种问题。朱学在南宋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因此大多数知识分子只是以朱学为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官场的敲门砖,实际行动却与之相违背,形成一批谋取个人名利的假道学、伪君子,他们之中有的甚至苟且钻营,无所不为,为正直的人们所不齿。至於恪守朱熹理学的道德修养传统,着书立说,讲学授徒的读书人,为数也不少,但他们往往迂阔无能,没有实际办事能力。所以理学逐渐成为僵死的教条。

      而王学的特点之一,是反对绝对权威,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王守仁认为,正确和错误的标准是个人良知,不是孔子或朱熹的言论,所以他说:“夫学贵得之心,求之於心而非也,虽其言出於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於心而是也,虽其言出於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言出於孔子者乎?”(《答罗整菴书》)换句话说,封建道德的准则就在自己心中,凭自己心中本来就具有的道德准则,自然就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不必那么拘泥成说。他甚至说:“学,天下之公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同上)这种反对绝对权威的言论,立论的目的虽然是为树立自己的权威,但在当时受朱熹哲学的繁琐教条所禁锢的思想界,不能不耳目一新,而在客观上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王学之所以在明代能发展成为声势较大的学派,成为政治上比较进步的思想家(如李贽等)用来批判封建礼教的某种思想资源,与上述观点有一定合理因素也是分不开的。虽然,这是一种唯心论批判另一种唯心论,但在它的斗争、发展、消亡的过程中,却同时蕴育并推动着新的思潮。从这个角度上讲,黄宗羲以“大宗属姚江”,即以王守仁为明代学术的中心人物,不是毫无道理,而是客观地反映了明代学术思想潮流的。

      关於《明儒学案》的刊刻和流传,据黄宗羲七世孙黄炳垕所编的《黄梨洲先生年谱》称,清康熙十五年(一六七六年)《明儒学案》编成,共六十二卷。除钞入《四库全书》外,安阳许氏(酉山)、甬上万氏(贞一)各刻过数卷,却因故半途而辍。故城贾氏刻本却又杂以臆见。只有慈水郑氏(义门)续完万氏未竟之刻,是为善本。其后,又有莫宝斋侍郎晋重梓贾本,对贾刻有所校正,但仍杂有贾氏搀入者。

      另据《明儒学案》黄千秋《跋》记载,初刻者是万贞一,刻於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年),可惜只刻了原本的三分之一。稿本为勾章郑义门性所得,一度为广东巡抚杨文乾之子借去再刻而未成。郑性於雍正十三年(一七三五年)开始续刻万氏未竟部分,至乾隆四年(一七三九年)刻完,历时四年。由於郑性服膺黄宗羲,特筑二老阁,祭祀他先人溱和宗羲,所以是刻称为二老阁本。冯全垓於光绪八年(一八八二年)以二老阁版重印。

      万氏之后,郑氏之前,故城贾润看到《明儒学案》钞本,赞赏书中叙述明代数百年学术思想,认为不可听之埋没。但他虽决心刻印而未及开工即去世,他的儿子贾朴继承遗志,从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年)至四十六年(一七○七年)刻完,历时十四年。其间曾请黄宗羲撰写序言,宗羲因病,口授儿子百家代书,病愈后又亲自修改,这二篇略有出入的序言,都收在贾刻中。是刻以贾润齌名紫筠,亦称紫筠斋本。贾氏根据自己的意见,改动次序,以首康斋为首敬斋,并将“王门学案”改为“相传学案”,郑性说他“杂以臆见,失黄子着书本意”。贾润之孙贾念祖於雍正十三年(一七三五年)以紫筠斋版重印。《四库全书》所收,系山东巡抚採进本,也为紫筠斋版。

      会稽莫晋刻本是用紫筠斋钞本,据万刻订正次序,即恢复首康斋和“王门学案”,并校亥豕之讹,清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刻完,当时也称善本。一九三六年《四部备要》即据莫刻本排印,并参校二老阁本。  其他还有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年)杭州群学社石印《黄梨洲遗书》。收二老阁版《师说》、《叙论》、《叙传》共八卷,各家原着不录。同年,涵芬楼还排印新会梁启超节录本。

      这次整理,以二老阁版一八八二年冯全垓印本为底本,校以紫筠斋版一七三五年印本,及一九三六年《四部备要》据莫刻排印本。紫筠斋及莫晋刻本有杨应诏(《河东学案》)、许半圭、王司舆(《姚江学案》)。胡瀚(《浙中王门学案》)、薛甲(《南中王门学案》)、王道(《甘泉学案》)等《叙传》,为二老阁版所无,虽然有可能为贾氏所增,但有参攷价值,故一一据以补入。至於节录各家着述,在选材和次序方面,紫筠斋版和莫晋刻本与底本均有出入,底本校富,故以底本为准,不再移乙删补。  沈芝盈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作者:
    黄宗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