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古籍
  • 棠阴比事 清献原情

    作者: 《棠阴比事》桂万荣
      理法只在目前,赵公能发明之

      赵清献公抃\,景佑中为武安推官,有伪造印者,吏以为当死。公独曰:造在赦前,用在赦后。赦前不用,赦后不造,法皆不死。遂以疑谳之,卒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