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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志 夷坚乙志卷十七 张成宪
作者:
《夷坚志》洪迈
张成宪、字维永.监陈州粮料院.时宛丘尉谒告.暂摄其事.捕获强盗两种.合十有五人.送于县.具狱未上.尉即出参告.白郡守.求合两盗为一.冀人数满品.可优得京官.郡守素与尉善.许诺.以谕张.张曰.尉欲赏无不可.若令窜易公牍.合二者为一.付有司锻炼迁就.则成宪不敢为.郡守不能夺.尉殊忿恨.殆成仇怨.后十二年.张为江淮发运司从事.设醮茅山.夜宿玉宸观.梦其叔告曰.陈州事可保无虞.但不可转正郎.已而至殿庭.殿上王者问曰.陈州事尚能记忆否.对曰、历历皆不忘.但无案牍可证.王曰.此中文籍甚明.无用许.既出.见二直符使.各抱一锦绷与之.曰.以此相报.张素无子.是岁生男女各一人.又七年.转大夫官.得直秘阁而终.边维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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